观众组织
1、主办单位印发相关文件,抄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、发往各地市、工程设计研究院及制造商、电子产品制造企业、工业控制与自动化、通讯产品/广电、电脑和周边设备、消费电子、照明与显示、汽车电子/汽车、新能源(锂能/风能/太阳能)、轨道交通、工程机械、安防、电力、航空航天/军工、医疗等其他行业,邀请其届时组织单位领导、技术人员、采购人员前来参观采购。
2、在国内外大众传媒、专业杂志、门户网站等300多家媒体对展会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;
3、联合全国相关协会、学会共同推广,派发50万份展报及请柬至全国及海外地区;
4、与国外相关机构、驻华使馆等通力合作,组织境外采购商赴会参观;
5、在国内外大型展会、学术会议、洽谈会上对展会进行推介,广泛招商;
6、建立“专业观众买家机构”数据库,加强探访联络,不断扩大有效、高质量、专业观众组织工作的范围;
7、其他相关机构:报刊、杂志、电视、网站、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商务机构等。